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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竞赛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2021试行版)》的通知
[来源: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 作者: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 日期:2021年7月19日 | 浏览1809 次] 字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棋牌中心、国际象棋协会,计划单列市棋类协会、国际象棋协会等有关单位:

为严肃赛风赛纪,进一步加强国际象棋行业治理,现发布《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竞赛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2021试行版)》,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国际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规定(2020试行版)》同时废止。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2021年7月19日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竞赛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

(2021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境内国际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赛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管理下与国际象棋项目有关的竞赛及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主办、承办或参与的赛事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对违反竞赛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与赛事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应根据本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处罚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如有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章 竞赛纪律违规行为

第五条  在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

第六条  在比赛中作弊,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电子产品等方式作弊的行为。

第七条  唆使、胁迫、诱骗他人违反竞赛纪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无故退赛或故意输棋等消极比赛的行为,闹赛罢赛,诱导、组织观众滋事闹事等干扰比赛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通过暗箱操作等方式人为操纵比赛,影响比赛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十条  赛事组织机构工作人员、裁判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十一条  违反相关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利用社交媒介发泄负面情绪或误导媒体或公众,在赛区或运动员、工作人员驻地摆放或发放非法宣传品的行为。

第十二条  其他有悖于体育道德和体育宗旨的行为。

第三章 处罚种类

第十三条  1人(单位)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两种行为分别处罚,合并执行。2人(单位)或以上有共同违规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十四条  代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代表单位的各类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对因监管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或禁赛等处罚,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代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参与筹办赛事的工作人员发生本规定第二章中的违规行为,一律取消赛事任职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裁判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发裁判酬金、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取消裁判执裁资格一至两年、降低裁判员裁判等级、撤销裁判员裁判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员执裁的处罚。

第十七条  在国内比赛中违反本规定的运动员,视情节轻重,作出警告、责令停止比赛、取消比赛成绩、通报批评、停赛、禁赛、终身禁赛、取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等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代表单位即注册单位的相应责任,代表单位和注册单位不一致的,由代表单位负主要责任,注册单位负连带责任;如运动员在集体项目中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运动员所在队伍的比赛成绩。

第十八条  在国内计算国际等级分的比赛中违反本规定的,如果国际棋联条例中已有处罚规定的,与本规定合并执行。

第十九条  在国内国际象棋网络比赛中违反本规定的,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在国际比赛中违反国际棋联相关规定的运动员,经国际棋联处罚后,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在全国范围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合并或追加处罚。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所有人都有举报赛风赛纪问题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投诉或举报应当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实名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受理人包括本次比赛的裁判或裁判长、仲裁委员会、赛事组委会、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及相关上级单位。

第二十四条  第1受理人应当按程序规范处理举报问题,根据举报线索获取相关证据。在核实情况的前提下,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预处理,及时向相关上级汇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按上级指示进入下一步处理程序。

第二十五条  受理违规问题,须以事实为依据,法规为准绳。各级受理单位要对全过程进行建档归档,完整证据链,明确引用法规条文依据,避免误判现象的产生。

第二十六条  处理违规问题,须明确处理意见,落实处罚措施,避免走过场的表面性处理。

第五章 处罚标准

第二十七条  凡是竞赛规则明确处罚标准的竞赛违规问题,由裁判或裁判长依照规则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如果运动员使用专门设备和器材进行有预谋的作弊事件,或者运动员已经打开作弊软件进行操作的,立即中止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根据情节和产生的影响,由主办单位给予1至3年禁赛、通报全国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如果运动员2人以上(含2人)协同使用专门设备和器材进行有预谋作弊的,给予参赛运动员终身禁赛的处罚。协同者如果是教练员,给予教练员终身禁赛的处罚。

第三十条  对参赛单位有组织的作弊行为,不仅处罚当事人,而且必须追责相关主管领导,给予参赛单位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负责解释。本条例实施后,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可根据实施情况和本项目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正。

第三十二条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国际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规定(2020试行版)》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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